2005年12月,司法和內政委員會呼籲歐盟委員會就歐洲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計劃(EPCIP)提出建議。作為回應,委員會通過了該來文和一項關於識別和指定歐洲關鍵基礎設施的指令的提案,以期改善對歐洲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
來文闡述了為實施EPCIP建議的原則,流程和工具。該計劃旨在應對的威脅不僅限於恐怖主義,還包括犯罪活動,自然災害和其他事故原因(採用“全險種”方法)。
EPCIP的總體目標是改善對歐盟(EU)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這將通過執行本來文中列出的歐洲法規來實現。
EPCIP的立法框架包括以下內容:
確定和指定歐洲關鍵基礎設施(ECI)的程序,以及評估改進此類基礎設施保護需求的通用方法。這是在ECI指令[1]中實現的;
為促進EPCIP實施而設計的措施,包括EPCIP行動計劃,關鍵基礎設施警告信息網絡(CIWIN),在歐盟級別建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專家組,CIP信息共享流程以及識別和確定相互依存性分析;
就特定國家可以選擇使用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NCI)和應急計劃,為歐盟國家提供支持;
外部尺寸;
附帶的財務措施,尤其是2007-13年度“預防,防備和後果管理恐怖主義和其他與安全相關的風險”的歐盟特定計劃,該計劃將為CIP相關措施提供資金機會。
EPCIP行動計劃
ECPIP行動計劃具有三個主要工作流程:
首先涉及EPCIP的戰略方面以及製定橫向適用於所有CIP工作的措施;
第二個問題是對歐洲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旨在減少其脆弱性;
第三是幫助歐盟國家保護其國家情報的國家框架。
ERNCIP
在EPCIP的背景下,歐洲委員會的JRC在成員國的同意下於2009年設立了ERNCIP項目。這些項目於2011年開始實施。此後,來自140個不同組織的200多名專家參與了該項目。 網絡。
筆記
2008年12月8日關於確定和指定歐洲關鍵基礎設施以及評估改進其保護需求的理事會指令2008/114 / EC。
參考文獻
歐洲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計劃(摘要)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