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第一條 目的】
Channelb2c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基於有關資訊通訊使用和推廣與資訊保護等法律及命令,以規定本網站Channelb2c,在其所提供的網上服務使用時,釐清並規範Channelb2c和會員之間的權利和責任關係為目的。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與使用】
1.本服務條款的內容告示在Channelb2c申請加入會員的相關網頁,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會員時,點選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2.Channelb2c可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免責聲明及現今或嗣後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並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Channelb2c的網站上,
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會員無異議時,上開條款、規則、政策或聲明將自動生效。
3.Channelb2c只提供一個第三方平臺服務,鑒於網路的性質,Channelb2c無法辨別及判斷物件來源及會員刊登資料是否真實,敬請交易雙方事前自行查明。
如有任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而出現的糾紛與不良結果,由行為人獨立承擔所有責任,Channelb2c概不負責。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本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Channelb2c現今或嗣後所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為之。
第二章 申請服務和許可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1.本服務條款是針對希望使用Channelb2c服務之會員(申請加入會員)准許(加入會員成功)所訂立,您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
Channelb2c所提供的服務。(若違反相關規定或會員停權規定,將終止提供其Channelb2c之服務及權力。)
2.加入成為Channelb2c會員,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服務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遵守本服務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若該未成
年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Channelb2c概不負責。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需自行負完全的行為能力責任。當
您使用或繼續使用Channelb2c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續修改或變更。
3.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為單位,申請通過之後,申請者即登記成為會員。
4.用假名或他人的身份訊息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第五條 服務申請與登記資料】
1.加入會員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2.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簽約,本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會員來承擔負責。
3.本公司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會員關於公司買賣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第六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1.欲加入會員者在確認第五條第1項所指示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會員即可通過。
2.本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本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3.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同意加入會員:
A.以他人的名字申請。
B.申請服務時,登錄的資料不實。
C.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者。
D.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會員合約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者。前揭情事包括經Channelb2c確認源自同一IP位址、同一Email或其他可資認定確係為同
一被停權者時,亦適用之。
E.與已加入會員的註冊電話同樣時。
F.經營以下業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廣告刋登,包括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等。
G.其他,未履行Channelb2c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第三章 使用服務
【第七條 管理會員帳號等】
1.會員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2.無正當理由,會員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3.會員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Channelb2c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4.會員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服務內容】
Channelb2c提供以下的服務:
1.企業曝光服務。
2.搜尋企業服務。
3.企業刊登產品服務。
4.企業交流服務。
5.網站文字及圖檔廣告服務。
6.公告版。
7.活動。
其他Channelb2c隨時決定提供給會員的服務項目。
【第九條 服務的維持和中斷】
1.當有以下狀況發生,Channelb2c將暫時停止服務:
A.為了進行系統設備檢修或障礙排除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通訊事業者停止電子通訊服務時。
2.Channelb2c為維護良好服務品質及遇有系統故障時,得定期檢修系統設備及為故障排除,於上開檢修及排除期間,將暫時停止系統服務,惟暫停期間不計
入會員原有權益。
第四章 服務使用
【第十條 服務的種類】
1.Channelb2c提供如第八條所示的服務內容。
2.Channelb2c對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保有隨時變動的權利。
3.Channelb2c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會員應瞭解並遵循Channelb2c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第十一條 刊登物件】
1.由Channelb2c提供的服務,進行刊登企業資訊或產品資訊的動作,在刊登及修改時,一定要遵守Channelb2c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及其他公告之規定。
2.在Channelb2c網站上,刊登虛偽不實的訊息,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時,會員必須自己負責。
3.刊登之內容:
A.已經刊登的物品如欲追加或變更內容,仍需遵守Channelb2c刊登物件規則,所追加或變更的內容不得違反Channelb2c之相關規定,否則您不可以修
改任何已經刊登之物品訊息。
B.除非經Channelb2c事先之同意,已經成交之物品訊息,會員不可以刪除。
4.會員刊登的義務:
A.會員不得刊登非法物件及虛假、偽造之訊息。
B.會員必須對自己刊登於Channelb2c之訊息,保證其真實有效。如說明不足夠或完備時,導致糾紛時,會員應自行負責。
C.若因不遵守Channelb2c相關規定,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會員自行負責。
D.Channelb2c得依其資料維護規範及相關規定終止會員帳戶服務與刪除所有刊登資料之權利。對於會員重複刊登商品或其他違規行為,Channelb2c有
權對刊登資料進行刪除修改。
5.會員停權:Channelb2c有權依據會員停權規定對違規者停止其會員資格及Channelb2c旗下網站各項服務。
第五章 保護個人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網站「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隱私權聲明」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包括跨國(境)間的國際傳輸與儲存及本網站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本網站「隱私權聲明」之訂定均係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準則依據。
第六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第十三條 您對Channelb2c之授權】
「基於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與維護,您在此聲明任何您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Channelb2c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以下稱「資料」),均為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您承諾凡非屬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之任何資料,您均不會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Channelb2c;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Channelb2c時,即表示您同意:
1.由Channelb2c搜集、儲存、處理、管理或利用該資料,並由Channelb2c之搜尋工具進行索引、抓取、公開刊登及使用於Channelb2c的相關系統網路上,包
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旗下經營的網站、合作廠商網站及Channelb2c於第三人的網站上。
2.無償、永久、不可撤銷的授權Channelb2c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Channelb2c服務之目的,進行搜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
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Channelb2c及上開網站搜
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轉授權該等資料時,不致有侵害任何他人
智慧財產權的情事,否則應對Channelb2c及其關係企業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本平台無實際交貨、遞送及付款方式,實際的付款、遞送、交貨為買賣雙方間為履行權利及義務所生的行為,Channelb2c並無介入其中。
2.Channelb2c僅提供平台,不涉入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實際交易或其他協定內容,對雙方衍生之糾紛致生之損害賠償,Channelb2c概不負責。
3.關於以下事由,Channelb2c概不負責:
A.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狀況。
B.會員/使用者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之損害賠償。
C.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所生之通信障礙。
【第十五條 代理及保證否認】
1.Channelb2c非會員之代理人。
2.Channelb2c僅提供網路徵才廣告刊登服務,Channelb2c無法保證於刊登期間內一定尋得需求之人才,亦不保證應徵人才之品質、品格或其所填履歷之完全
真實性,會員仍須依面試程序進行人才篩選及過濾。與求職者發生之任何爭議,應由會員與求職者雙方自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3.Channelb2c所有連結網站皆為獨立營運網站,與各會員之間的互動與交易行為Channelb2c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管轄法院】
關於會員與Channelb2c因Channelb2c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合意以臺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章 智慧財產的保護
【第十七條 智慧財產的保護】
1.Channelb2c所使用之軟體、圖片、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或刊登公司提供予需求業主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施工圖、著作、圖片、檔案、資訊、
資料、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Channelb2c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
等。除與權利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人未經Channelb2c及權利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公開傳輸、公開發
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如有違反,除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Channelb2c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用等)。
2.任何有需求之會員,對參與公司提供之資料,應負永久保密之責,未經權利人之書面同意前,不得任意洩漏、揭露或提供予他人,亦不得使他人使用或
利用。
Channelb2c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要求我們的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著作權,您瞭解並同意我們將依據「Channelb2c著作權保護政策」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若您認為Channelb2c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詳閱「Channelb2c著作權保護政策」後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並請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寄送予Channelb2c。
【第十九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關於本合約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Channelb2c決定後,透過本站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
會員停權規定
1.公司資料不符規範【刊登與統編登記不符】、【刊登創業/加盟/經銷資訊】、【統一編號非核准設立狀態】、【聯絡資料有誤】。
2.涉及色情八大產業或特種行業【涉及八大產業】、【刊登色情或違法內容】。
3.刊登與停權會員相符。
4.涉及不法營業。
5.不合規範。
6.多數會員檢舉投訴。
8.檢調檢警機關或媒體、民意代表揭露。
9.不符無統編註冊。
10.涉及商業用途之營利行為。
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
當您預備刊登產品廣告之前,必須注意先確認您的產品是否為法令禁止販售與限制刊登之產品,相關產品類型列出如下:
1.色情或暴力出版品、電腦軟體:
禁止刊登之色情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是指含有猥褻內容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及電腦軟體。
2.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禁止刊登之毒品包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規定之所有毒品、相關產製品包含使用前述原料(包括花、葉、種子)製成之任何產製品與專供吸食毒品之器具。
3.保育動物產製品,如象牙:
相關保育類動物,可以參考行政院農委會的公告
4.藥品與醫療器材:
無論您有無藥品販賣執照,均不能刊登任何藥品與醫療器材廣告。
5.彩券:
政府(包括我國及外國政府)依法發行之彩券,例如樂透彩、四星彩、及時樂、對對樂等,無論開獎日期是否已過期,均禁止刊登。
6.贓物:
禁止刊登竊取他人之物品。
7.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
無法判斷所刊登之模擬槍是否為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因此無論可否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皆禁止刊登。
無法判斷所刊登刀械之殺傷力是否被主管機關認定為無需列管之刀械,因此無論可否提出警政單位所出具該刀械無需列管之公函,皆禁止刊登。
8.人體器官:
禁止刊登任何人體器官或組織。但無其他人體器官、組織、骨骸為成分的物品﹝例如假髮﹞,以及醫學或教學用途的頭骨與骨架則可以刊登。
9.警用物品:
避免有心人士假冒執法人員,相關服裝、用品與警械用品皆禁止刊登。
10.有價證券,如股票:
禁止刊登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公司債等。
11.流通貨幣:
禁止刊登目前仍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幣。
12.統一發票:
包括空白發票,且不論年/月份,一律禁止刊登。
13.二手內褲 / 絲襪:
請勿銷售二手內褲、二手絲襪,縱使經過清洗,亦禁止刊登。
14.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禁止銷售不得轉讓的權利證明文件,例如禁止轉讓的會員證、上課證等。
15.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
本項規定之證件、證照或執照,是指政府(包括我國及外國政府)依法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證照或執照。
16.(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目前台北市及新北市「專用垃圾袋」及「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均不得於刊登。
17.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或發信之工具:
禁止刊登販賣個人資料、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或發信之工具
18.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如:拍賣、出租或交易男、女友,或以明示、暗示等方式,使一般人認為該賣場涉及以金錢、商品、服務交換感情關係或有從事性交易、性行為之虞者。
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物品或書籍,例如:完全自殺手冊。
涉及種族、階級⋯⋯等歧視內容之商品。
19.黃牛票-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遊樂票券:
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二項,「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 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20.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依禁止刊登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包括違法錄音、商標或品牌濫用、可下載媒體、複製及仿冒品、未授權之複製品、衛星及有線電視解碼器。
Channelb2c著作權保護政策
尊重並保護他人智慧財產,一向為晴星廣告行銷有限公司秉持的經營理念。因此,Channelb2c呼籲使用者共同維護與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如果您認為Channelb2c網站中之任何文字、圖片或其他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Channelb2c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您利用下列「檢舉著作權處理辦法」提出檢舉,Channelb2c客服中心將儘速為您處理。
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權利人檢舉:
若Channelb2c網站中之任何文字、圖片或其他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Channelb2c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下列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Channelb2c、或將通知書掃描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Channelb2c。
1.下載著作權侵權通知書。
2.檢舉窗口:您可採用下列任一方式將通知書寄送給我們
(1)傳真:02-7736-1988
(2)e-mail:info@sunstarmedia.com.tw
(請將通知書掃描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Channelb2c,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
3.其他聯繫資訊:公司名稱:晴星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客服電話:02-7736-1963
二、被檢舉人異議:
倘若您遭權利人檢舉而對於權利人的主張有異議,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Channelb2c、或將通知書掃描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Channelb2c。
1.下載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2.異議窗口: 同上述權利人檢舉窗口。
三、Channelb2c處理原則:
Channelb2c接獲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據Channelb2c與侵權會員約定之聯絡方式或侵權會員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侵權會員涉有侵權情事。Channelb2c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侵權會員,俾該侵權會員得直接與權利人溝通解決爭議。若著作權侵權通知不完備者,Channelb2c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請注意,侵權會員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518刪除後,Channelb2c即無法再行回復。又侵權會員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Channelb2c將終止該侵權會員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但倘若侵權會員對於權利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侵權會員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Channelb2c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以表示異議;若侵權會員的通知不完備者,Channelb2c將會通知侵權會員補正相關資訊。Channelb2c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侵權會員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侵權會員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前述權利人或侵權會員的通知若不完備者,Channelb2c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
權利人或侵權會員必須於接到Channelb2c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依據Channelb2c服務條款第十三條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Channelb2c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Channelb2c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侵權會員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Channelb2c將於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
如您對於著作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您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