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
“配電系統運營商”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負責特定區域內配電網絡的運行,維護以及必要時的發展,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負責與其他區域的互連 網絡,並負責確保網絡的長期容量滿足合理的配電需求。[14]
德國
“配電系統運營商”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負責一定區域內配電網絡的運行,維護以及必要時的擴展,並在必要時負責與其他網絡的連接線路,並確保網絡的長期能力滿足充足的配電需求 電力覆蓋。[15]
英國
配電系統運營商(DSO)是指負責操作,確保在給定區域內維護配電系統並在必要時開發配電系統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與其他系統的互連以及確保長期運行的自然人或法人系統滿足合理配電需求的能力。[33]
美國
NERC
分銷商在傳輸系統和最終用戶之間提供並操作“電線”。[34]
對於那些在傳輸電壓下工作的最終用戶,傳輸所有者還充當配電提供商。因此,分配提供者不是由特定電壓定義的,而是在任何電壓下執行分配功能的。
來源:
https://websites.fraunhofer.de/CIPedia/index.php/Distribution_System_Ope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