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
在關鍵基礎架構的背景下,彈性是指:(a)跨部門和網絡的協調計劃;(b)響應迅速,靈活且及時的恢復措施;以及(c)發展能夠提供最低限度服務的組織文化。中斷,緊急情況和災難期間的服務水平,並迅速恢復到全面運營。通過這種方式,組織的敏捷性,適應性和通過從經驗中學習來提高能力的能力是CIR概念的一部分(請參閱組織彈性)。[1]
英國
關鍵基礎設施彈性(CIR)包括預防,保護自然災害和為自然災害做準備的活動。[4]
美國
基礎設施彈性是減少破壞性事件的規模和/或持續時間的能力。彈性基礎架構或企業的有效性取決於其預測,吸收,適應和/或從潛在破壞性事件中快速恢復的能力。[5]
其他定義
彈性基礎架構是一種能夠承受損壞或破壞,但如果受到影響的組件,系統或設施,則可以輕鬆,經濟地恢復。[6]
彈性是基礎設施系統抵抗(預防和承受)任何可能的危害,吸收最初的破壞並恢復正常運行的共同能力。[7]
彈性是系統防止危機發生的能力,當危機發生時,就是吸收衝擊並迅速恢復到正常狀態的能力。[8]
復原力評估框架應包含以下屬性:(a)系統結構(基礎架構的物理靜態參數,即係統的設計和拓撲參數),(b)系統動態(基礎架構系統的動態行為,例如緊急情況)準備,響應管理和恢復活動),以及(c)人和組織的能力(人和組織因素,其貢獻對於基礎設施的整體復原力至關重要)。[9]
來源:
https://websites.fraunhofer.de/CIPedia/index.php/Critical_Infrastructure_Resil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