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為保護人民及其生計免受戰爭、武裝衝突、災害和其他重大緊急情況的影響而採取的任何民事措施,以及為預防、減輕和應付這些事件而採取的任何措施。[6]
民事保護是聯邦政府的任務,保護人民、其家園和工作場所、重要或國防重要的公務員、企業、設施和設施以及文化財產免受戰爭影響,並通過非軍事措施消除或減輕其後果。[7] [8]
政府的措施補充了民眾的自助。民事保護特別包括自我保護、公共警告、保護性建築、居住條例、根據《國家保護條例》第11條規定的民事保護、保護健康的措施、保護文化財產的措施(見《ZSKG》第1節)。
民事保護是保護平民及其生計免受戰爭、武裝衝突、災害和其他嚴重緊急情況的影響,以及限制和應付這些事件的措施的總和。[9]
民事保護包括民事保護、民事保護和民事援助。這些措施是根據在民事保護(各州)、民事保護(聯邦)和救災(聯邦)方面各自的憲法責任執行的。
英國
在政府或其他當局下,組織和措施旨在防止、減輕或以其他方式消除緊急情況對保護平民和財產的影響。
來源:
https://websites.fraunhofer.de/CIPedia/index.php/Civil_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