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
應急管理
恐怖主義是故意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來實現本質上是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目標。[3]
這可以通過恐嚇,脅迫或灌輸恐懼來實現。恐怖主義包括針對個人或財產的犯罪行為,旨在影響聽眾而不是直接受害者。
法律定義
根據2003年《刑法修正案(恐怖主義)法》(CCA Act)第100節。
(1)恐怖行為是指在下列情況下的行動或行動威脅:
(a)該訴訟屬於第(2)款,並且不屬於第(3)款;和
(b)為推進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原因而採取的行動或進行的威脅;和
(c)採取以下行動或進行威脅的目的是:(i)脅迫或威脅以英聯邦政府或州,地區或外國政府,或部分州,地區或外國政府外國; (ii)恐嚇公眾或部分公眾。
(2)符合以下條件的行動應屬於本小節:
(a)造成嚴重傷害,是對人的身體傷害;要么
(b)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要么
(c)導致某人死亡;要么
(d)除採取行動的人的生命外,危害他人的生命;要么
(e)對公眾或部分公眾的健康或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要么
(f)嚴重干擾,嚴重破壞或破壞電子系統,包括但不限於:(i)信息系統;或(ii)電信系統;或或(iii)金融系統;或(iv)用於提供基本政府服務的系統; (v)用於或由基本公共事業使用的系統; (vi)用於或由運輸系統使用的系統。
(3)採取以下行動屬於本款:
(a)是宣傳,抗議,異議或產業行動;和
(b)並非旨在:(i)造成對人的身體傷害的嚴重傷害;或(ii)導致某人死亡; (iii)危害該人的生命,但採取該行動的人除外; (iv)對公眾或部分公眾的健康或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4){...} [4]
“恐怖主義行為”是指通過恐嚇來脅迫或影響公眾或任何政府以推進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原因的行為或威脅進行該行為,並且該行為導致:
(a)死亡,嚴重傷害或危害一個人
(b)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c)對公眾健康或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
(d)嚴重干擾,破壞或破壞電信或電力網絡等關鍵基礎設施。[5]
加拿大
加拿大《刑法典》[7]第83.01(1)(a)和(b)節規定的“恐怖主義活動”的定義。[8]
法國
恐怖主義行為(第421條,由2016年6月21日第2016-819號法律修訂,第1條)構成恐怖主義行為,是故意與意圖嚴重干擾個人或集體企業的行為有關的以恐嚇或恐怖手段進行的公共秩序,有以下罪行:
1°對生命的自願攻擊,對人身完整的自願攻擊,綁架和強行拘禁以及對飛機,輪船或任何其他運輸工具的劫持,這由《聯合國國際刑法典》第二卷定義此代碼;
2°盜竊,勒索,破壞,惡化和惡化,以及本法規第三卷所定義的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
3°第431-13至431-17條所界定的與戰鬥團體和解散行動有關的犯罪,以及434-6和441-2至441-5條所界定的犯罪;
4°國防法第{...}條以及《國防法》第L. 317-7和L. 317-8條所定義的關於武器,爆炸性產品或核材料的犯罪。國務委員會法令所定義的D類武器,《內部安全守則》除外;
5°收到上述1°至4°中規定的一項犯罪的收益;
6°本守則第三卷第二章第二章第四章規定的洗錢罪;
7°《貨幣和金融法》第L. 465-1至L. 465-3條所規定的內幕交易[13]
英國
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使用或威脅採取行動,旨在影響政府或國際政府組織或恐嚇公眾或部分公眾;為促進政治,宗教,種族或意識形態原因而進行的;它涉及或導致:對人的嚴重暴力;對財產的嚴重破壞;對人的生命的威脅;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嚴重干擾或破壞電子系統。[25]
美國
國土安全部
對非戰鬥人員,財產以及環境或經濟目標的蓄意威脅或暴力行為,以助長政治,社會,意識形態或宗教活動,引起對政府,平民或其任何階層的恐懼,威嚇,脅迫或影響目標。[26]
國防部
恐怖主義是通常出於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識形態信仰的動機而非法使用的暴力或暴力威脅,目的是灌輸恐懼和脅迫政府或社會,以實現通常是政治性的目標(來源:JP 3-07.2)[27 ]
2002年國土安全法
恐怖主義是一種涉及危害人類生命或可能破壞關鍵基礎設施或關鍵資源的行為;違反美國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分區的刑法;似乎是要恐嚇或脅迫平民,以恐嚇或脅迫來影響政府的政策,或以大規模毀滅,暗殺或綁架來影響政府的行為。[28]
互聯網犯罪投訴中心
恐怖主義:旨在製造恐懼的暴力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目標,並故意瞄准或無視非戰鬥人員的安全。[29]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