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
殘留風險:實施任何風險處理後的剩餘風險水平。[13]
加拿大
殘留風險:實施安全控制後仍然存在威脅的可能性和影響。[15]
里斯克(Risquerésiduel):潛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潛在危害。[16]
殘留風險:實施風險緩解措施後仍然存在的風險。
里斯克·雷斯迪埃爾(Risquerésiduel):risque qui isupaprèsl'app de mesures d'atténuationdu risque。[17]
里斯克·雷斯迪埃爾(Risquerésiduel):事故徵候發生率和事故徵候發生頻率的風險評估[17]
日本
殘留風險:採取措施後仍然存在的風險。
經過採收措施後,仍然有風。[21]
美國
國土安全部
殘留風險是實施風險管理措施後仍然存在的風險。[29]
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
調整所有就地保障措施的影響後,可能發生不良事件。(摘自:NIST SP 800-16)[30]
應用所有IT安全措施後剩餘的潛在風險。(摘自:NIST SP 800-16)[30]
每個威脅都存在殘留風險。
來源:
https://websites.fraunhofer.de/CIPedia/index.php/Residual_Risk